鹤峰县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 -516棋牌

发布时间:2022-11-23 07:04 来源:恩施日报 作者:孟似虎 编辑:刘艳

恩施日报讯 (通讯员孟似虎)11月10日,鹤峰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会签《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并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旨在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进刑事案件办理质效进一步提升。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共28条,从信息共享、提前介入、立案与侦查活动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涉营商案件办理等10个方面予以明确。

“县公安局在办理涉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以及涉高科技人才案件时,可以在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前商请县人民检察院派员介入,检察人员应当及时审查,依法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出处理意见。”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聪介绍,“这是该实施细则的第21条。该实施细则28条都力求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确保依法履行刑事诉讼职能,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县人民检察院派驻一名检察官,由一名检察官助理坐班。办公室发挥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职能作用,有效加强双方在监督、办案中的衔接配合,有效加强沟通、统一认识、消除分歧,在提升案件质量、提高监督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上形成合力。

责任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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