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秦卫飞 通讯员冉小弘 杨俊)“我很后悔,给亲朋好友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自己原本幸福的家庭也破裂了。”9月16日,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后悔不已。
2015年7月,被告人张某某从邹某某处得知,通过“银行过桥资金周转”可以赚取高额利息,张某某随即便将自有资金转给邹某某进行操作。短期内,邹某某既还了本金又支付了高额利息,按时兑付,两人因此建起了资金供需关系。
随着资金需求量增大,尝到甜头的张某某毫不犹豫向亲朋好友借款投入邹某某处,从中赚取利息差。后期发展到向不特定的人借款,借款金额为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不等。截至2017年9月,张某某共向29名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超人民币1亿元。
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承诺的高额利息成了“空头支票”,本金更是无从说起。“馅饼”成了“陷阱”,张某某自己经营的企业也举步维艰,拆东墙补西墙仍无以为继,直至案发。
因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员多,社会影响和危害大,利川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辨析研判,及时引导固定证据,沟通联系,明确侦查方向,从移送审查起诉时的3本卷宗到审查终结时的14本卷宗,检察机关从不缺席,办案同时强调冻结涉案人员财产,尽可能挽回损失。
庭审中,公诉机关、被告人及辩护人、参与集资人员代理人等,就涉案金额、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等进行了充分辩论,恩施州人民监督员、集资参与人、社会大众等旁听了庭审。利川市人民法院将对该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