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预售房屋”非法集资陷阱 -516棋牌

发布时间:2022-06-24 11:05 来源:恩施州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杨成佳

2010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参与某楼盘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媒体向社会虚假宣传公司,虚构公司曾成功开发多个地下商业中心的案例。该公司未建项目在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内部优购、购vip赠送车位等形式对外宣传预售,与购房户签订认购、认租协议,收取购房款共计5.5亿元,其收取款项绝大部分未按规定进入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而是被张某转移到其他个人或公司账户。2011年末,公安部门介入调查,认定张某该行为为非法集资行为,清退了部分集资款,仍有3.09亿元未追回。

案例解析

房地产行业一直是非法集资高发领域,涉及金额大、隐蔽性强。该案中公司借助媒体进行虚假宣传,包装公司实力雄厚,为树外在形象造势,骗取购房者、投资者信任,虚假繁荣的表象下严重资不抵债,甚至是“空手套白狼”。同时公司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甚至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团购优惠等形式违规预售,变相进行销售融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且收取购房款大部分未进入监管账户,被公司法人私人挥霍,导致索回购房款难。因此,广大投资购买者在面临房地产投资选择时,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查看“五证”,核实合同备案。

风险提示

恩施州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提醒购房者、投资者一定要做好识别。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以预售房屋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违规预售,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2.以房地产项目开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通过承诺给与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高额利息、以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等方式,引诱社会公众投资房地产项目,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3.以包装销售形式进行非法集资。以销售房产份额、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销售房地产,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4.利用互联网平台,以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为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在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前提下,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通过“众筹买房”等形式违规、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5.租赁市场非法集资风险。违反法律法规和居间、租赁合同约定,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发布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资讯。

广大消费者切勿听信误导性宣传,要正确甄别相关的宣传信息,做深入细致的市场调查,对市场变化、所投资项目的收益能力及投资面临的潜在风险要有客观、理性的判断,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

(恩施州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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